发布日期:2017-06-07点击:7924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关于教职工办理婚丧嫁娶事宜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倡导喜事新办,丧事简办,文明节俭,移风易俗,营造文明节俭的校园新风尚,配合学校《关于中层干部报告婚丧嫁娶等事项的实施细则》的执行,经过工会委员会研究,特提出本意见。
第一条、本意见所称教职工是指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在编的教职工,涉及中层干部的还要按照学校《关于中层干部报告婚丧嫁娶等事项的实施细则》办理。
第二条、本意见所指婚丧嫁娶涉及范围为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
第三条、教职工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要坚持勤俭节约、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第四条、教职工办理婚丧嫁娶事宜,要向所在党总支报告拟邀请同事的范围,听取党总支书记的意见。
第五条、教职工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可以个别通知过去有来往的同事参加,首次来往的范围控制在年龄相仿的同事之间为宜。不提倡采用送请柬、QQ群聊、短信群发、微信圈传播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告知,扩大范围邀请同事参加。
第六条、工会设立学校丧事慰问金和结婚纪念品派送制度,由党总支书记亲自或安排分工会负责人、部门其他领导代表学校送发。对教职工丧事送慰问金限500元,教职工本人婚嫁送纪念品400元,相关费用从学校预算给工会的教职工福利费中列支。除此之外,不提倡学校及部门领导个人出礼,当事教职工应当主动谢绝领导个人赠送礼金。
第七条、教职工礼尚往来应当轻礼金、重友情,不攀比出礼。出席婚事礼金控制在500元以下,丧事200元以下为宜。
以上意见经学校第三届工会委员会全委会研究通过,报党委同意后执行。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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