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4-14点击:9061
工会职责
二、贯彻《教师法》、《教育法》、《工会法》,努力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群众说话办事,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建议,沟通领导与教职工的联系,发挥工会桥梁纽带作用,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工作。
三、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推动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做好其他有关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
四、自觉履行教育职能,发挥工会的自身特点和优势,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形势教育和法制教育及公共道德、职业道德、家庭道德的“三德”教育,搞好群众性自我教育活动。
五、切实履行民主参与职能,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开好教职工代表大会,健全民主制度,加强民主监督,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重视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参与学院有关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讨论,民主管理学院。
六、着力履行维护职能,保障教职工生活福利。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搞好教职工困难补助费的发放,做好退休教职工工作,解除教职工的后顾之忧。针对教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保护工作。
七、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坚持自愿、小型多样,勤俭节约、讲求实效。从实际出发,充实活动内容,提高活动质量。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九、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做好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工会干部的综合素质,坚持工会群众化和民主化。搞好工会小组工作。接受新会员,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
十、处理工会日常工作,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回复率达100%;做好工会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十一、做好女教工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和女教职工先进评选等各项工作。
十二、管理和使用好工会经费、工会设备、设施。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会主席职责
一、工会主席是工会的法人代表,在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主持工会全面工作。
二、负责召集工会委员、分会主席会议,传达和贯彻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决议、指示,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教职工群众的要求,部署和处理工会的日常工作。
三、深人群众,了解掌握教职工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情况,倾听和研究群众的呼声和要求,提出不同时期体现群众要求的工作重点,为群众说话办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安排和检查工会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和督促院工会委员及各分会委员努力完成岗位职责内的工作任务。按时向工会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和院党委、上级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五、代表院职工参加学院民主管理,同学院行政保持密切联系,处理好工会同各处室的关系,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做好各项工作。
六、抓好工会委员会和工会兼职干部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
七、根据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按期组织筹备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工会委员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八、经常了解和收集群众的意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好教职工矛盾的调解工作。
九、负责开展丰富职工生活的各种工作。负责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等的推荐、评选工作。
十、负责工会宣传、调研、信息工作及相关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工会组织换届、干部任免和会员工作;负责工会日常慰问工作。
十一、遵守财务制度,合理使用工会经费。
十二、及时完成院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会副主席职责
一、在主席领导下,积极做好分管工作和负责的具体工作。既要有全局意识,又要善于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做好自己负责的每一项工作。
二、协助教代会秘书长做好教代会的工作,负责做好教代会大会期间的会务以及闭会后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负责做好教代会提案的督办工作。
三、负责工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包括工会有关会议的筹备、会务等工作。
四、负责工会的安全保卫,分管教工之家、女工和教职工社团工作。
五、负责工会的文艺、体育活动的组织及全校性文体活动的协调工作。
六、负责工会财产设备、固定资产的保管工作。
七、负责工会台帐和文件归档工作。
八、协助主席做好工会宣传、调研、信息工作。
九、协助主席做好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等的推荐、评选工作。
十、协助主席做好工会日常慰问工作。
十一、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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