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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补贴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05-22点击:6213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绩效工资外各类专项补贴发放标准和发放办法,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 专项补贴主要用于因部门工作需要聘请校内其他部门人员或校外人员协助完成一定工作给予的报酬。

2. 对于工作日内完成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原则上不再发放任何形式的补贴。利用双休日、寒暑假完成岗位职责范围内工作任务的按照标准发放补贴。加班补贴采取“事前报批”制度,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3. 严格控制各类评审费,相关部门需进一步梳理规范本部门常规性评审项目,并提出评委的抽选原则和要求。

4. 对于校内各类表彰,原则上以荣誉奖励为主,不再进行物质奖励。

5. 专项补贴纳入到学校各项工作的专项经费,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预算,对于未预算或者超支部分,由相关部门自行解决。此文件中未涉及的各类奖金、补贴项目,原则上不再发放。确需发放的,其发放标准需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方可执行。

二、专项补贴的类别和标准

分为教学类、评审类、加班类、奖励类和其他类等5类。

(一)教学类

1.监考费(含考务、巡考费):

理论考试。校级,工作日50/场、双休日80/场;国家级、省级,工作日100/场、双休日160/场。

技能鉴定考试。校级,工作日60/场、双休日80/场;国家级、省级,工作日120/场、双休日160/场。

2.命题费:校级100/套(A\B卷含答案)、技能鉴定80/套;省级1000/套(A\B卷含答案)、国家级1500/套(A\B卷含答案)。

3.阅卷费:理论考试阅卷1/份、技能鉴定阅卷1.5/份。

4.课时费:校内兼课人员课时费、公选课课时费、外聘教师(含艺术类)课时费,由教务处、团委按照校内有关文件执行;外聘督导员听课费,正高70/课时,副高60/课时;校内各类听课费、期末测评及数据处理50/课时。

5.指导费:正常教学以外指导学生的费用(含考工、心理咨询、运动训练、课外体育活动、专接本指导)50/课时。指导学生参加市级比赛校内教职工60/课时,校外专家80/课时;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比赛校内教职工80/课时,校外专家100/课时。校外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检查指导费用校内教职工80/课时、校外专家100/课时。

6.讲座(报告)费:校内教职工200-500元/次、校外人员300-2000元/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

7.课程标准(大纲)制定100元/门、修订费50元/门,案列编写100元/个。

8. 年度质量总报告2000/个,部门年度质量分报告200/个。

9.  专业主任津贴:折合成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绩点良好标准发放。

10. 早操指导30元/次、运动会及体育节裁判费200元/半天。

(二)评审类

包括学生各类竞赛、教师各类竞赛、教师下企业锻炼考核、教师资格认定、教师招聘、专业建设论证、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教学团队申报验收、各类高层次人才推荐、职称评审、教科研(管理)项目评审鉴定、管理质量内审、各类管理目标量化考核、党务工作考核、干部年终考核考察、开标招标评审、资产采购论证验收、资产报废论证、咨询费等校内人员100-300元/次/人、校外人员300-1000元/次。特殊校外人员,一事一议。

(三)加班类

1.行政值班费:工作日50元/天、双休日100元/天、法定假日150元/天;

2.加班补贴:双休日、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给予加班补贴,标准为60元/天。有专项经费的工作,不享受加班补贴。中层干部不享受加班补贴。

(四)奖励类

1.获得市级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的按上级规定奖励标准发放;

2.招生奖励,由招生与国际交流处按照学校《招生奖励办法》执行。

3.安全奖励,由保卫处按照学校《安全奖励办法》执行。

4. 就业奖励,根据《院系就业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五)其他类

1.兼职人员补贴:党支部书记、分工会主席1000元/年;教研室主任 1600元/年;学报编辑800元/年;顶岗实习管理老师管理补贴200元/月;兼职通讯员补贴20-50元/篇;社团指导教师、兼职资产管理员补贴、兼职档案员补贴分别由团委、校产处、图文中心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标准执行。

2. 通讯费:中层干部通讯费,由组织部按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公费通信工具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辅导员通讯补贴,150/月。

3. 校报稿酬费30-100/千字、校报编审校务费20-50/版、学报审稿200/篇、车贴宣传费100//月。

4. 独生子女奖励、医药费360/年;探亲路费400/年;体检费300/年。

三、发放程序

1.学校成立专项补贴审核工作小组,由人事处、党政办、审计处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人事处负责牵头。

2. 专项补贴发放采取“事前报批”制度,由相关部门填写《专项补贴申请单》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每季度末最后一周,相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将《专项补贴申请单》、《专项补贴发放表》报至人事处,人事处会同党政办、审计处进行审核,符合学校规定后报学校审批发放。

3. 学校原各类奖金、补贴发放标准与此文件标准不一致的,按此文件标准执行。



二○一四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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