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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6-12-02点击:9907

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管理,进一步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20142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的收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经费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

   (一)工会会费从在编职工和非在编员工的工资发放渠道中,按照不高于基本工资的0.5%,由财务处统一标准扣缴。

   (二)工会经费由学校和有自聘职工的部门按每月工资总额的2%拨交。

二、工会经费的开支

(一)活动经费

1.分工会基础经费。根据在职职工人数,按照每人100元划拨经费额度,主要用于分工会小型体育用品的采购,自身特色活动的安排,组织参加学校工会活动的开销等等。

2.“三•八”节专项活动费。根据在职女职工人数,按每人50元划拨经费额度,主要用于分工会组织开展以女教职工为主的专项活动。

3.六一儿童节专项活动费。按教职工子女14岁以下人数,每人50元划拨经费额度,主要用于分工会组织开展儿童节专项活动。

4.庆元旦迎春节联欢活动经费。按每人50元划拨经费额度,主要用于分工会组织春节前开展教职工联欢活动。

5.春游、秋游经费。根据实际参加的教职工人数,按照每次每人100元的标准报销,限报2次。

6.拨给分工会的经费额度,校工会将根据学校财务年度经费预算情况,适时进行增减调整。校工会集中组织某项活动时,该项经费不拨。

(二)奖励经费

1.评先评优奖励。主要用于年度分工会工作考核,发给获得“先进部门”和“先进单位”的奖金,具体数额在当年经费预算中确定。

2.“职工之家”建设奖励。用于分工会申报“职工小家”的奖励。

3.大型活动奖励。用于分工会参加校工会开展的大型活动的组织奖、团体奖。奖励标准根据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在当年工会自身建设经费预算中确定。

三、工会经费使用管理

(一)拨给分工会的经费原则上不发现金,采用到校工会报账的形式兑现。

(二)拨给分工会的活动经费额度必须在当年使用,节余经费不结转下一年度。

(三)工会经费的使用,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主席审批签字报销的制度。

(四)增加项目开支,范围限定在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20142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报账要求

分工会每项活动开展完毕,应及时到校工会财务报账。报账除内容齐全的有效发票及与活动有关的原始凭证外,还应根据活动类别提供下列相关附件:

(一)活动经费报账

1、购物清单。

2、分工会开展活动的方案及活动所需各项经费预算(分工会主席在报告上需签署明确意见)。

3、含领用人签名的发放实物的清单。

4、委托外单位进行培训等活动,要有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5、主办会议会务费报账要有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

6、学习考察需附分工会主席审批记录、具体考察事项、人员名单。

7、组织开展活动如需借款,应填写借款申请单,由工会主席签字后到校工会财务办理借款。

(二)餐费报账

1、分工会单项活动集体用餐报账,需要凭学校工会批准的活动预算、实际发生的餐饮费发票、用餐人员名单及1/3以上用餐人签名,报销金额控制在预算餐费标准。

2、接待外单位来客严格按照学校学校规定。

(三)下列凭证不予受理

1、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的发票。

2、高消费性娱乐活动、健身活动的发票。

3、借活动之名滥发补贴、奖金的原始凭证。

4、经过查询确认是假发票的。

5、过期发票(当年发票次年2月份以后报账),一般不受理。

五、年末报账截止时间为次年115日。

六、本办法自2016年元月1日起执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2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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