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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慰问教职工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6-12-02点击:7682

为有序开展好送温暖,慰问教职工活动,切实把学校党、政、工会的关怀及时传送到有关教职工心中,特制定本规定。

      一、慰问重病住院治疗的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规定

      1.重病是指须要住院手术治疗或住院7天以上治疗费万元以上。

      2.发放慰问金标准为1000元。

      3.组织看望生病的校级领导(含二线和退休)、省级及以上名师,由党政办牵头,学校领导带队,学校组织部(或人事处)、离退休办、工会参加。
      4.组织看望生病的中层干部,由组织部牵头,分管领导(或委托)带队,学校工会参加。
      5.组织看望生病的机关一般管理人员,部门领导牵头,机关党总支书记带队,分工会参加。
      6.组织看望生病的二级学院(部)教师(除省级及以上名师外)和一般管理人员,由分工会牵头,院(部)党总支书记带队。

      7.本规定以外的部门不准利用学校资源组织重复看望。
      二、慰问产后女教职工的规定
       1.组织看望由分工会女工委员牵头,学校工会女工委主任带队,计划生育办公室人员参加。

       2.慰问金标准为:顺产的200元,剖腹产的1000元。 


      三、慰问教职工及直系亲属去世的规定


       1.慰问在职教职工去世,由学校工会牵头,由工会代表学校参加向遗体告别仪式。学院行政、工会、职工原所在部门各送一个花圈。

       2.慰问原校级领导去世,由学院一名领导代表学校带队参加向遗体告别仪式。学院行政、离退办各送一个花圈。


3.慰问退休的原校中层干部去世,由组织部负责牵头,其他退休职工去世,由离退办负责牵头,联系其原所在部门负责人,代表学校表示慰问。学院行政、组织部、离退办各送一个花圈。

4.慰问在职职工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去世,工会和职工所在部门各送一个花圈。

5.吊唁交通费。规定地点在徐州本市及100公里以内的其他县市,工会安排一次校车接送参加吊唁的教职工。其他地点原则上不安排校车及专人前往,工会发给当事教职工500元费用,由其接送相关人员吊唁。

四、实施范围

上述除特别注明外,仅适用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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